個股:一例一休新制上路,一零四(3130)提四大建議,籲人資系統彈性因應

【財訊快報/陳浩寧報導】放寬七休一《勞基法》將於3月1日上路實施,一零四(3130)人資長鍾文雄表示,此次修法對需要排班、輪班及常加班的企業影響較大,人資作業程序及系統設定需更彈性因應,以免增加誤觸法令的風險。

一零四指出,此次新制重點包含:七休一例假改為可挪移,最長可連上12天;輪班/排班制休息間隔從11小時調整為勞資協商後可縮至8小時;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增加至54小時,休息日加班核實計算、加班時數可換補休或給薪。一零四除了提供人資管理系統給企業免費使用外,也提出四大建議。

第一,排/輪班班表更彈性:製造業、服務業及醫療產業,經常有臨時調班或代班狀況,容易產生混亂或人為檢查疏漏,管理監控不易。建議使用可選擇特定人員、特定時段、並能挪移例假、自動檢核的系統,協助管理排班/輪班班表。

第二,加班補休設定人性化:新法規定,員工加班應依意願選擇補休或給薪,加班換補休採一比一換算,且符合先進先出規範;若選擇補休,到期未休,結算應追溯至加班當時費率折算成工資。至於國定及例假日加班則不能換補休,一律給加班費。因新制加班結轉薪資計算複雜,最好有檢查機制提醒,能管制單月及每3個月加班總量,避免加班時數超過上限或誤觸法令。

第三,特休假得選擇遞延一年:未來員工年度終結未休之特休日數,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,假勤管理必須新增遞延一年的選項,且新的年度申請特休假時,優先使用前一年遞延的特休假。

第四,勞資會議機制化:新法上路後,人資部門對於各類法定工時的彈性化,必須整體考量營運需求且妥善與員工溝通。如七休一的調整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,並經勞動部指定公告,還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方能逕行調整,勞資會議成為企業適法營運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,建議使用協助企業快速召開勞資會議,並可留存紀錄的系統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