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血緣無親情 老爸要女兒扶養被駁回

有血緣無親情 老爸要女兒扶養被駁回

苗栗一名六十歲的蔡姓男子,因為工作不順利,與再婚的妻小生活困頓,淪為低收入戶。蔡姓男子得知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在銀行工作,要求女兒每個月提供一萬元扶養費至終老。但法官在審理後發現,蔡姓男子在女兒不滿四歲時就離婚,不曾負擔養育之責,雙方只有血緣並無親情,法官駁回蔡姓男子的聲請,並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。(彭清仁報導)

據了解,六十歲的蔡姓男子原從事印刷業,因經營困難而關閉,家計陷入困頓, 目前與妻子靠打零工度日,並撫養國一和幼稚園的兩名子女。由於蔡姓男子年事已高,且有輕度肢體障礙,又是低收入戶,在得知與前妻所生的女兒,在銀行工作,收入穩定,於是要求女兒每個月要提供一萬元的扶養費至終老。

不過法官調查發現,蔡姓男子與前妻八十二年結婚,婚後生了一名女兒,但兩人在八十六年離婚。而女兒出生後不久,就由前妻娘家照顧。而蔡姓男子在離婚前,也只探視妻女三次,也無連繫往來。法官認為,蔡姓男子雖然生活困頓,也仰賴低收入補助款等維生,但蔡姓男子於女兒出生後,少有探視、撫育,於離婚後毫無往來,彼此幾未曾建立親子互動關係,僅有血緣關係。蔡姓男子對於前妻之女於成年前,未盡扶養責任,如今若要前妻之女負擔扶養蔡姓男子,顯失公平。法官最後駁回蔡姓男子聲請,並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。